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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醉駕”即“拘役”我國擬修改刑法嚴懲“馬路殺手”
前段時間吵得沸沸揚揚,"危險駕駛"罪引起社會高度關注。2010年12月20號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刑法修正案(八)草案,對"危險駕駛犯罪"條款進行了再次修改,進一步加大了對醉駕、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的懲罰力度。
根據(jù)最新的修改,醉酒駕駛機動車,不管情節(jié)是否惡劣、是否造成后果,都將按照"危險駕駛"定罪,處以拘役,并處罰金。同時,二審草案稿規(guī)定,如果有醉駕、飆車等行為,同時構(gòu)成其他犯罪的,將依照處罰較重的規(guī)定定罪處罰。
廣州租公司認為,刑法修正草案沒有明確具體定罪時間及罰金。應當參照國外醉酒駕車刑法,根據(jù)國情來修改"危險駕駛罪",一定要從重處罰醉酒駕駛及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駕駛員。要從心理上震攝那些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駕駛員。